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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25 Mar 2019

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3-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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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010號

附件:規格附表pdf檔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公告事項:使用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應符合附表所列之規格,其每日使用量以產品之葉酸總含量計,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葉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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