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1534號
附件: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二項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二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