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
附件: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二、本規定除第四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