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總說明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係由衛生福利部於一百零五年六月二 十四日以部授食字第一○五一三○一六七三號公告發布,自一百零 六年一月一日實施。為強化管理並透明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之 產品資訊,爰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原第三點移列於第二點,並酌修法規文字。(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 原第四點移列於第三點,並酌修法規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 增訂含餡巧克力之標示規範。(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 刪除原第五點代可可脂巧克力,增訂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 克力製品之標示規範。(修正規定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