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疫情衝擊,民眾的保健意識抬頭,不僅運動風氣盛行,也更加重視身體健康,不少民眾更尋求特定食品來補充營養並注重均衡飲食。然而,一般食品如出現宣稱「健康」的文字,就可能已經違反相關規定。
面對市面上琳琅滿目的食品,標有「健康」二字,往往更易受到青睞!為了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就對該食品產生較益身體的誤解,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均不得在品名標示「健康」字樣,以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解。
經科學佐證安全與功效,才可申請「健康食品」字樣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須經過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或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者,才能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才允許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核准之保健功效。因此,市面上的「養生食品」、「營養食品」、「保健食品」或「機能性食品」,僅能視為一般食品,不得在品名標示「健康」字樣,也不能宣稱產品具保健功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若民眾想辨別購買的食品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可查看產品是否標示小綠人標章、「健康食品」字樣及許可證字號,以確認該產品是否為健康食品;另也可以透過「食藥署官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
近年來,衛生機關持續把關食品標示,以確保業者落實相關規定,並保障消費者的權利。食藥署提醒,健康食品仍為食品非藥品,故無治療疾病效果,若有身體不適仍需循正規醫療管道就醫,以免延誤病情。